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巴彦淖尔德岭山等4项5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内能电力字〔2022〕821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巴彦淖尔德岭山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内电计划〔2022〕158号)《乌兰察布察右中500千伏变电站第三组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内电计划〔2022〕159号)《关于包头英华500千伏变电站第3、4组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内电计划〔2022〕161号)《关于呼和浩特武川500千伏变电站第3组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内电计划〔2022〕16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4项变电站扩建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新能源送出和地区新增用电需求,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2020年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0〕25号)《“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同意建设巴彦淖尔德岭山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乌兰察布察右中500千伏变电站第三组主变扩建工程、包头英华500千伏变电站第3、4组主变扩建工程和呼和浩特武川500千伏变电站第3组主变扩建工程项目。
以上项目单位均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其中,巴彦淖尔德岭山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为:2206-150824-60-01-880165;乌兰察布察右中500千伏变电站第三组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为:2206-150927-60-01-801685;包头英华500千伏变电站第3、4组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为:2206-150207-60-01-552366;呼和浩特武川500千伏变电站第3组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为:2206-150125-60-01-171363。
二、项目建设地点
巴彦淖尔德岭山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建设地点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乌兰察布察右中500千伏变电站第三组主变扩建工程建设地点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包头英华500千伏变电站第3、4组主变扩建工程建设地点为包头市九原区;呼和浩特武川500千伏变电站第3组主变扩建工程建设地点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巴彦淖尔德岭山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德岭山500千伏变电站内扩建1台750兆伏安主变,在扩建主变低压侧新建2组60兆乏低压电容器。
(二)乌兰察布察右中500千伏变电站第三组主变扩建工程:乌兰察布察右中500千伏变电站扩建1台750兆伏安主变,在扩建主变低压侧新建2组60兆乏低压电容器。
(三)包头英华500千伏变电站第3、4组主变扩建工程:包头英华500千伏变电站内扩建2台1200兆伏安主变,扩建8个220千伏出线间隔。
(四)呼和浩特武川500千伏变电站第3组主变扩建工程:武川500千伏变电站扩建1台750兆伏安主变,在扩建主变低压侧新建2组60兆乏低压电容器。
四、项目投资
(一)巴彦淖尔德岭山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项目动态总投资6363万元,项目资本金1272.6万元,占项目动态投资的20%,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二)乌兰察布察右中500千伏变电站第三组主变扩建工程项目动态总投资6636万元,项目资本金1327.2万元,占项目动态投资的20%,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三)包头英华500千伏变电站第3、4组主变扩建工程项目动态总投资15203万元,项目资本金3040.6万元,占项目动态投资的20%,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四)呼和浩特武川500千伏变电站第3组主变扩建工程项目动态总投资6449万元,项目资本金1289.8万元,占项目动态投资的20%,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2020年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0〕2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55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反馈巴彦淖尔德岭山5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等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事宜意见的函》。
八、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1.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联系电话:0471-6659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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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1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巴彦淖尔德岭山等4项5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内能电力字〔2022〕821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巴彦淖尔德岭山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内电计划〔2022〕158号)《乌兰察布察右中500千伏变电站第三组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内电计划〔2022〕159号)《关于包头英华500千伏变电站第3、4组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内电计划〔2022〕161号)《关于呼和浩特武川500千伏变电站第3组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内电计划〔2022〕16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4项变电站扩建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新能源送出和地区新增用电需求,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2020年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0〕25号)《“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同意建设巴彦淖尔德岭山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乌兰察布察右中500千伏变电站第三组主变扩建工程、包头英华500千伏变电站第3、4组主变扩建工程和呼和浩特武川500千伏变电站第3组主变扩建工程项目。
以上项目单位均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其中,巴彦淖尔德岭山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为:2206-150824-60-01-880165;乌兰察布察右中500千伏变电站第三组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为:2206-150927-60-01-801685;包头英华500千伏变电站第3、4组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为:2206-150207-60-01-552366;呼和浩特武川500千伏变电站第3组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为:2206-150125-60-01-171363。
二、项目建设地点
巴彦淖尔德岭山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建设地点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乌兰察布察右中500千伏变电站第三组主变扩建工程建设地点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包头英华500千伏变电站第3、4组主变扩建工程建设地点为包头市九原区;呼和浩特武川500千伏变电站第3组主变扩建工程建设地点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巴彦淖尔德岭山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德岭山500千伏变电站内扩建1台750兆伏安主变,在扩建主变低压侧新建2组60兆乏低压电容器。
(二)乌兰察布察右中500千伏变电站第三组主变扩建工程:乌兰察布察右中500千伏变电站扩建1台750兆伏安主变,在扩建主变低压侧新建2组60兆乏低压电容器。
(三)包头英华500千伏变电站第3、4组主变扩建工程:包头英华500千伏变电站内扩建2台1200兆伏安主变,扩建8个220千伏出线间隔。
(四)呼和浩特武川500千伏变电站第3组主变扩建工程:武川500千伏变电站扩建1台750兆伏安主变,在扩建主变低压侧新建2组60兆乏低压电容器。
四、项目投资
(一)巴彦淖尔德岭山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项目动态总投资6363万元,项目资本金1272.6万元,占项目动态投资的20%,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二)乌兰察布察右中500千伏变电站第三组主变扩建工程项目动态总投资6636万元,项目资本金1327.2万元,占项目动态投资的20%,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三)包头英华500千伏变电站第3、4组主变扩建工程项目动态总投资15203万元,项目资本金3040.6万元,占项目动态投资的20%,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四)呼和浩特武川500千伏变电站第3组主变扩建工程项目动态总投资6449万元,项目资本金1289.8万元,占项目动态投资的20%,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2020年电网主网架规划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0〕2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55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反馈巴彦淖尔德岭山5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等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事宜意见的函》。
八、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1.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