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国家电投白音华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内能电力字〔2022〕1009号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准国家电投白音华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蒙东电发策〔2022〕49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国家电投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项目送出需求,根据《“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同意建设国家电投白音华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201-152502-60-01-349952)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和锡林浩特市境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锡盟特高压换流站已建成的500千伏间隔2回500千伏出线侧,各新建1组180兆乏高压并联电抗器;新建国家电投白音华电厂至锡盟换流站2回500千伏线路,路径长度约206千米,其中在换流站和电厂升压站进出线侧0.9千米按照同塔双回路架设,其余线路按两个并行的单回路架设,导线截面采用4×630平方毫米,同步建设光纤通信工程。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121809万元,项目资本金24361.8万元,占项目动态投资的20%,由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蒙东国电投白音华电厂500kv送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内自然资预审字〔2022〕52号)、《中共锡林浩特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蒙东国电投白音华电厂500kv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申请的批复》(锡市稳评备字〔2022〕16号)、《中共西乌珠沐沁旗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蒙东国电投白音华电厂500kv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备案的复函》(西党政法发〔2022〕3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占用草原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1.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2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联系电话:0471-6659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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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8-2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国家电投白音华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内能电力字〔2022〕1009号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准国家电投白音华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蒙东电发策〔2022〕49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国家电投白音华坑口电厂2×66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项目送出需求,根据《“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同意建设国家电投白音华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201-152502-60-01-349952)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和锡林浩特市境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锡盟特高压换流站已建成的500千伏间隔2回500千伏出线侧,各新建1组180兆乏高压并联电抗器;新建国家电投白音华电厂至锡盟换流站2回500千伏线路,路径长度约206千米,其中在换流站和电厂升压站进出线侧0.9千米按照同塔双回路架设,其余线路按两个并行的单回路架设,导线截面采用4×630平方毫米,同步建设光纤通信工程。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121809万元,项目资本金24361.8万元,占项目动态投资的20%,由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蒙东国电投白音华电厂500kv送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内自然资预审字〔2022〕52号)、《中共锡林浩特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蒙东国电投白音华电厂500kv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申请的批复》(锡市稳评备字〔2022〕16号)、《中共西乌珠沐沁旗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蒙东国电投白音华电厂500kv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备案的复函》(西党政法发〔2022〕3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占用草原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1.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2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