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91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机构: 自治区能源局 | 发文字号: 内能源科技发〔2024〕1号 |
成文日期: 2024-04-09 | 公文时效:—— |
一、政策背景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在参考其他省市出台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发展实际,自治区能源局会同自治区工信厅、应急管理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绿氢制、储、运、充装等环节安全风险管控,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保障绿氢产业安全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氢能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9章,77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设6条,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和适用情形,对氢能企业和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责做出总体规定。
第二章“基本要求”,设18条,对绿氢建设项目布局、手续办理、从业人员资格、氢能企业及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各项执行标准进行规定。
第三章“生产安全”,设8条,对绿氢制造环节的生产系统、生产区域、制氢装置、制氢系统等的安全管理进行规定。
第四章“储存安全”,设6条,对绿氢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管理进行规定。
第五章“运输安全”,设7条,对绿氢运输环节的人员、车辆、容器、管道的安全管理进行规定。
第六章“充装安全”,设8条,对绿氢加氢站、加氢、卸气等的安全管理进行规定。
第七章“应急管理”,设8条,对氢能企业、应急救援人员、人民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能职责进行规定。
第八章“监督管理”,设13条,对各级各部门关于绿氢产业相关环节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规定。
第九章“附则”,设3条,对实施时间、有效期、解释部门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