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平川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准蒙东兴安平川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请示》(蒙东电发策〔2022〕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地区电网结构,满足地区新能源消纳需求,根据《“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同意建设平川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109-152224-60-01-42351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兴安盟突泉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平川500千伏变电站,规划建设4台1200兆伏安主变,本期建设2台1200兆伏安主变。规划建设500千伏出线12回,本期建设6回,分别至兴安变3回、至扎鲁特换流站3回;规划建设220千伏出线20回,本期建设5回。原兴安至扎鲁特换流站3回500千伏线路断开,新建兴安至平川、平川至扎鲁特换流站各3回500千伏线路。其中兴安变新建π接线路长度2公里,扎鲁特换流站新建π接线路长度1.8公里,采用单回路架设,导线截面均采用4×630平方毫米。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42108万元,项目资本金8421.62万元,占项目动态投资的20%,由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52200-2022-00002号)、《中共突泉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蒙东兴安平川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的批复》(突党政法发〔2022〕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占用草原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1.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2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联系电话:0471-6659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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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2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平川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准蒙东兴安平川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请示》(蒙东电发策〔2022〕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地区电网结构,满足地区新能源消纳需求,根据《“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同意建设平川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2109-152224-60-01-42351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兴安盟突泉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平川500千伏变电站,规划建设4台1200兆伏安主变,本期建设2台1200兆伏安主变。规划建设500千伏出线12回,本期建设6回,分别至兴安变3回、至扎鲁特换流站3回;规划建设220千伏出线20回,本期建设5回。原兴安至扎鲁特换流站3回500千伏线路断开,新建兴安至平川、平川至扎鲁特换流站各3回500千伏线路。其中兴安变新建π接线路长度2公里,扎鲁特换流站新建π接线路长度1.8公里,采用单回路架设,导线截面均采用4×630平方毫米。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42108万元,项目资本金8421.62万元,占项目动态投资的20%,由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出资,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52200-2022-00002号)、《中共突泉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蒙东兴安平川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的批复》(突党政法发〔2022〕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占用草原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1.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022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