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冲击地压防治专项监管监察的通知》要求,立足于应对和防范冲击地压风险,坚持以严格监管监察执法推动煤矿企业进一步完善、落实冲击地压防治制度、措施,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10月19日至11月7日,内蒙古煤矿安监局与自治区能源局联合对全区生产建设的13处冲击地压矿井开展专项监管监察。一是加强领导。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冲击地压防治专项监管监察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定检查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和要求,落实工作措施。二是优化组织。树立监管监察“一盘棋”思想,注重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着力构建监管监察执法力量协作配合机制,推动监察执法工作提质增效。三是强化研判。坚持“一矿一策”“一面一治”,结合煤矿地质状况、鉴定情况、开拓布局、开采状况及管理、投入、装备、人员、培训等情况,分析预判存在的重点风险。既坚持全面检查,又突出检查重点。四是发挥专家优势。选聘6名冲击地压防治专家参与专项监管监察,以理论的指导性、实践的具体性相结合,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囊”作用,确保专项监管监察取得实效。五是统筹推进。将专项监管监察与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有机结合,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把此次专项监管监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纳入“两个清单”,强化跟踪问效。六是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惩处,由事见人开展责任倒查,逐条查明相关人员责任,依法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和问责追责。七是注重成果运用。对专项监管监察发现的薄弱环节、重点矿井,进一步推动企业构建冲击地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形成隐患排查的内生机制。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切实提高煤矿冲击防灾治灾能力,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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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0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冲击地压防治专项监管监察的通知》要求,立足于应对和防范冲击地压风险,坚持以严格监管监察执法推动煤矿企业进一步完善、落实冲击地压防治制度、措施,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10月19日至11月7日,内蒙古煤矿安监局与自治区能源局联合对全区生产建设的13处冲击地压矿井开展专项监管监察。一是加强领导。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冲击地压防治专项监管监察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定检查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和要求,落实工作措施。二是优化组织。树立监管监察“一盘棋”思想,注重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着力构建监管监察执法力量协作配合机制,推动监察执法工作提质增效。三是强化研判。坚持“一矿一策”“一面一治”,结合煤矿地质状况、鉴定情况、开拓布局、开采状况及管理、投入、装备、人员、培训等情况,分析预判存在的重点风险。既坚持全面检查,又突出检查重点。四是发挥专家优势。选聘6名冲击地压防治专家参与专项监管监察,以理论的指导性、实践的具体性相结合,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囊”作用,确保专项监管监察取得实效。五是统筹推进。将专项监管监察与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有机结合,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把此次专项监管监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纳入“两个清单”,强化跟踪问效。六是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惩处,由事见人开展责任倒查,逐条查明相关人员责任,依法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和问责追责。七是注重成果运用。对专项监管监察发现的薄弱环节、重点矿井,进一步推动企业构建冲击地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形成隐患排查的内生机制。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切实提高煤矿冲击防灾治灾能力,保证煤矿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