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的通知》(厅字〔202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自治区能源局于2021年6月8日至7月5日,由局领导带队并聘请专家分6个检查组,对全区12盟市能源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及能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安全监管部门29家,抽查煤矿企业14家、电力企业11家、油气长输管道企业11家。共发现各类问题和隐患301项,其中,监管部门74项、企业227项。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29份、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18份,对存在的问题已要求限期整改。
总体看,各盟市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动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持续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全国“两会”、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了能源生产安全和稳定供应。但也存在安全监管基础工作有待提升、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加强、安全基础保障机制有待完善等方面的问题。下一步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以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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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8-0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的通知》(厅字〔202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自治区能源局于2021年6月8日至7月5日,由局领导带队并聘请专家分6个检查组,对全区12盟市能源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及能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安全监管部门29家,抽查煤矿企业14家、电力企业11家、油气长输管道企业11家。共发现各类问题和隐患301项,其中,监管部门74项、企业227项。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29份、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18份,对存在的问题已要求限期整改。
总体看,各盟市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动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持续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全国“两会”、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了能源生产安全和稳定供应。但也存在安全监管基础工作有待提升、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加强、安全基础保障机制有待完善等方面的问题。下一步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以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