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黄志强同志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上的批示精神,自治区能源局及时安排部署,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区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等。组织各盟市电力管理部门系统梳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电企业情况,按期完成了摸底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推送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东北能源监管局共享。
经排查梳理,全区归属电力(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水电企业1家,企业自查发现问题33条,相关盟市电力管理部门对该水电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和东北能源监管局确定的380家(火电34家、新能源346家)小散远发电企业,按照企业自查、盟市(旗县)电力管理部门现场督查检查、自治区能源局抽查的方式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目前,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下一步,自治区能源局将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东北能源监管局做好现场抽查督查工作,确保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联系电话:0471-6659443
蒙icp备1900408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91 "));
本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到任何以本网站名义收取费用的情况请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纪检部门举报
发布时间: 2022-03-3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为切实做好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黄志强同志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上的批示精神,自治区能源局及时安排部署,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区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等。组织各盟市电力管理部门系统梳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电企业情况,按期完成了摸底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推送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东北能源监管局共享。
经排查梳理,全区归属电力(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水电企业1家,企业自查发现问题33条,相关盟市电力管理部门对该水电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和东北能源监管局确定的380家(火电34家、新能源346家)小散远发电企业,按照企业自查、盟市(旗县)电力管理部门现场督查检查、自治区能源局抽查的方式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目前,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下一步,自治区能源局将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东北能源监管局做好现场抽查督查工作,确保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